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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北海市举报偷渡、“三非”人员等违法犯罪线索奖励规定(试行) 精彩文章(您是本帖第639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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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举报偷渡、“三非”人员等违法犯罪线索奖励规定(试行)

经研究决定,现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偷渡及“三非”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特制定奖励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严打偷渡、“三非”(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下同)人员违法犯罪活动,严密边境管控防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范围、方式和内容
一、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举报涉偷渡、“三非”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行为和犯罪嫌疑人。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偷渡、“三非”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偷渡、“三非”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二、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或亲临举报等方式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1.电话举报:拨打0779-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2.亲临举报:可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或北海市公安局举报。
3.书信举报:来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68号,收件人: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4.其他方式举报:根据工作需要,举报人通过其他工作途径举报的,符合举报奖励标准,也可予以奖励。
三、举报线索应具体明确,一般应提供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第三条、举报的受理、程序
一、接到涉嫌偷渡、“三非”人员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后,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如不属于上述举报范围的,应及时反馈举报人。
二、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对同一起案件的举报不重复奖励,按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及最高标准的原则进行奖励。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公安机关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方式:到公安机关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以便转账。

第四条、奖励范围
提供北海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或提供“三非”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属于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已经掌握的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一、偷越国(边)境线索范围
1.组织、运送他人偷渡犯罪行为:包括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指挥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渡的;运送他人偷渡的;其他为偷渡犯罪活动安排偷渡路线、交通工具、偷渡时间、支付费用等协助、帮助行为的,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
2.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个人或结伙偷渡,多次偷渡,偷渡后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
二、“三非”人员线索范围
1.外国人涉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2.公民、企业、单位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3.公民、企业、单位涉嫌非法雇佣、介绍无就业类居留许可、无合法签证及出入境证件外国人工作的。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举报偷渡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首位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1.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偷渡的违法犯罪人员,每查获一人奖励500元,最高奖励10000元。
2.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运送他人偷渡犯罪团伙成员的,每查获一人奖励1000元,抓获偷渡犯罪团伙组织者、骨干成员的,每查获一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20000元。
3.同一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0元。
二、举报“三非”人员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首位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1.提供相关线索并查获“三非”人员的,每查获一人次奖励500元;
2.提供相关线索,对破获重、特大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6000-10000元。






第六条、举报奖励的责任追究
一、各级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如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对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二、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奖励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共同解释。

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北海市公安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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