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创] 关于“旱改水”项目推进面临的困难问题 (您是本帖第44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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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作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自治区高度重视,在自治区内多地均有实施。但是,在“旱改水”项目地块移交阶段及后期管护开展阶段,经实地踏勘,发现在项目实施及前期管护期阶段存在较多薄弱问题,管护效果并不理想,导致项目推进困难。
一、地块种植约束不明确
经走访农户调查发现,社会资本方在与群众进行地块流转时,没有在协议中明确提出租期结束后已改造项目地块地类已发生改变,水田应该用于种植水生作物。此种做法虽可以快速推进地块流转,但从长远来看无法保证“旱改水”项目地块能够长期运作,面临水田流失风险。且在租期结束前也没有与群众进行不续期的后续说明,由于水稻种植收益较低,抽水用电成本高等多方面原因,群众普遍对种植水稻意愿不高。
二、种植环节监管制度缺失
由于对社会资本方管护期内的水生植物种植情况缺乏过程监管,相关履约情况仅在水生植物收获环节进行验收认定,且在验收时既缺乏相应的验收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测产验收,造成部分项目实际产量低于规划产量要求,甚至低于当地的亩均产量,即予以认定后期管护合格。在项目地块上种植旱稻,没有充分利用修建的基础设施进行抽水灌溉,达不到“旱改水”的改造目的,反映了在后期管护的种植环节存在监管制度上的缺失。社会资本方也没有向项目所在辖区的乡镇政府备案种植期台账及亩均产量等数据,导致我镇无法有效验证项目地块改造成效,难以保证接收后的管护种植质量及产量。同时,该情况也被“旱改水”地块流转涉及农户观察到,改造后地块产能不足,难以保障其经济效益,自然无法使农户建立水稻种植的信心,也是租期结束后农户立即改种其他作物的原因之一。
三、土壤培肥不到位
旱地改为水田后,为巩固“旱改水”效果,还需要通过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料积造和施用等培肥措施,不断提高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等级与生产能力。没有积极运用行科学有效的培肥措施对地块土壤进行肥力提升,收获后的秸秆没有还田操作,对于地块土质改善作用不显著。根据群众种植经验和走访项目涉及群众,地跨保水少则数小时,多则一天,若要满足水稻种植需求,需要长时间使用水泵抽水,导致用电成本增加,同时土壤肥力低下,产量不高,需要额外花费化肥成本改善土壤也严重打击农户种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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