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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版主:锂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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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一“野景点”热度飙升!当地发布通告:禁止进入 (您是本帖第35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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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引用  悄悄话 评价  收藏  编辑 看楼主  [更多功能] 发表于 2024-07-26 19:12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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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崇左市天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发布通告,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开放区域游客遇险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提示民众禁止到未开发区域(如剑龙山等)游玩。



在一社交平台上,剑龙山成为网友推荐的“热门打卡地”。

通告称,天等县部分未开发区域地形路况复杂,通讯信号较弱,且现正值夏季汛期时段,雨量较大,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救援难度极大。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开放区域游客遇险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就禁止到未开发区域(如剑龙山等)游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剑龙山)游玩。擅自进入这些区域登山、探险、露营、游玩,极可能遭遇道路塌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迷路走失、体力不支、攀爬跌落等意外。特别是夜间因照明设施不足,危险程度更高,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二、广大民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敬畏自然,规范旅游,避免发生意外事故,酿成悲剧。各民众要谨慎对待“网红景点”,不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玩,确保人身安全。

三、未开发区域周边村民要守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的“网红景点”,从事游览、探险、露营等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置。

四、如游客或团队不听劝阻或无视通告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区域(如剑龙山)进行登山、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或个人自行承担。

美景背后,暗藏危机

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

在“野景点”付出高额的代价!

听劝!

别去“野景点”!

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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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编辑 引用  悄悄话   只看TA  点评此帖    0 发表于 2024-07-27 01:15 第2楼  
别去“野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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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编辑 引用  悄悄话   只看TA  点评此帖    0 发表于 2024-07-27 06:13 第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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