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西协同推进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 (您是本帖第932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3)
|
头衔:注册会员
:5894 | :13 |
经验:2515 |
主帖:559 | 回帖:1908 |
注册时间:2022-12-21 |
来自: |
|
广西日报: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的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构建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和管理效能。
《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和海洋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底前,通过建立数据接口、省部共建系统平台升级等,实现海域使用权管理与登记数据实时推送共享。不动产登记单元依据海域管理单元划定,需要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登记单元的,由原审批用海的海洋主管部门先行分割或合并海域管理单元,确保宗海单元变更前后的可回溯性;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应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海域管理号、立体分层设权信息、用海方式和用海类型等内容记载在不动产权证书其他权利栏或附记栏中;用海批准文件中已明确用海范围并附相应坐标、已有调查成果经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原则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时不再进行实地测量和不动产地籍调查。
新增项目用海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等海域使用权管理工作涉及权属交叉重叠的,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权属核实并稳妥处理。在开展涉及无居民海岛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前,应征求海洋管理部门的意见,避免造成权属重叠。(唐广生韦伊净)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