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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善行不容被辜负,法治须为好心人“撑腰”——从祁东“扶老人被索赔”事件看社会正气守护 (您是本帖第4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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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衡阳祁东县“棋牌室老板扶起晕倒老人后被索赔”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所幸,在当地司法局的及时介入和舆论的理性监督下,涉事家属已退还补偿款并致歉。事件虽告一段落,但其折射出的“好人难做”困境,依然值得我们深思:当法律已有明确“好人条款”,如何让善意的传递不再畏手畏脚?
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更是善行的铠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誉为“好人条款”的法律,是国家对见义勇为者最坚实的后盾。
在该事件中,棋牌室店主肖女士面对突发疾病的老人,第一时间采取掐人中、拨打120等急救措施,全程仅13分钟,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老人不幸离世源于自身基础疾病,与救助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便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肖女士出于息事宁人支付了“人道补偿”,这虽是个人选择,但不应成为基层矛盾调解的“样板”。法律的价值在于定分止争,而非“花钱买平安”。
二、基层治理要算好“法律账”,更要算好“社会账”
事件的逆转,离不开当地司法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主动作为。这启示我们:守护社会善意,不能仅靠好人的“本能”,更要靠基层治理者的“担当”。
在调解类似纠纷时,公安机关、社区及调解组织应摒弃“谁闹谁有理”“和稀泥式执法”的惯性思维。每一次合法合规的驳回无理诉求,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有力声援;反之,每一次无原则的“补偿”,都可能成为压垮公众道德认知的稻草。基层干部必须明确:维护公平正义是最大的政德,保护无过错救助者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与民生工程。
三、让“敢扶”成为社会常态,需要制度与舆论的双向奔赴
“扶不扶”本不该成为选择题。要彻底扭转这种社会焦虑,我们认为应从三方面发力:
一是强化法律适用刚性。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严格落实《民法典》“好人条款”,对于证据确凿的讹诈行为,不仅要驳回诉求,更要依法追究其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兜底。积极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备(AED)普及与急救技能培训,同时探索设立“见义勇为专项援助基金”,当救助者遭遇纠纷时,由法律专业人士或基金先行介入,减轻好事者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三是弘扬核心价值观。红豆网作为主流媒体阵地,理应旗帜鲜明地为好人点赞、为善行发声。此次众多爱心企业及公众人物对肖女士的捐助,也证明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蓬勃力量。
结语
我们不能让一次讹诈,寒了十四亿人的心;也不能让一次无原则的调解,毁了法治多年积累的公信。肖女士最终说“再遇到还会扶”,这是人性深处的善良本能。而我们要做的,是用严密的法治、有力的执行和正向的舆论,让这份善良不再经历“扶起老人赔一万九”的惊心动魄,让“路见不平一声吼”在八桂大地乃至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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