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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学民法典,才知在什么情况下是谁使用末经他人同意的照片和名字不违法 (您是本帖第11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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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民法典,才知在什么情况下是谁使用末经他人同意的照片和名字不违法
按民法典新闻工作者,制作和使用末经他人同意的照片和名字作事实的报导不违法。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名字和肖像违法,但为了宣传报道或展示公共环境不违法
请看民法典第四章肖像权:
第1019条《肖像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丒化,污损其他朽术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1020 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了学习,艺木欣赏,教学,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
〈二〉为了新闻报道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四〉为了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的肖像
《五》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公开使用
第1023条《姓名,声音等许可使参照肖像权使用》
第五章名益权和荣誉权第1024条你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悔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1025条《新闻报道,與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不承担民事责任》除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 李瑞文墒摘选《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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