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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揪出征地款里的“蝇贪” (您是本帖第32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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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村集体征地款终于回到对公账户上了,真是给我们老百姓撑腰呀!”近日,来宾市兴宾区良塘镇来国村委文村村民代表在看到集体账户到账信息时,感慨地对回访的镇纪委工作人员说道。这背后,是良塘镇纪委通过“2+1+N”监督模式揪出征地款里的“蝇贪”故事。

今年以来,良塘镇纪委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领域突出问题,以“2+1+N”监督模式为抓手,通过整合2名纪检监察干部、1名镇党委委托培养年轻干部、N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监督力量,将监督力量拧成“一股绳”。持续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片区化管理,以问题清单等方式开展精准监督,有效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今年5月份,在对来国村委进行专项核查时,一组异常数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该村委文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未按规定转入自然村集体对公账户,反而转入村民小组副组长麦某某个人账户。

“村集体资金须通过对公账户管理才符合程序。”镇纪委工作人员当即围绕该线索展开深挖,在调取征地补偿款发放等相关材料分析研判,更多疑点浮出水面:委托材料中各村民代表签名笔迹异常相似,疑似存在代签痕迹,通过走访村民代表均表示对此项征地款不知情。

线索指向明确后,镇纪委立即找到麦某某核实。起初,麦某某态度强硬、百般辩解:“村里惯例,小路征地款靠近谁的耕地就补给谁。小路旁是我哥家的地块,是他委托我代领,且村民代表都签字了,有什么不妥。”

“按照相关规定,属于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代领必须经过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委托方能领取,请问委托书上都是村民代表亲笔签名吗?”面对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追问,并示之以据,在相关证据面前,麦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伙同村民小组长谭某某,私自代替村民代表签字领取并私分集体征地补偿款的违纪事实。

“我们是私心冲昏了头脑,以为能‘瞒天过海’,辜负了群众的信任。”经过廉政教育,两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作出书面检讨,主动将5万余元征地款全额退回村集体对公账户。目前麦某某被给予警告处分,谭某某已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个案查处只是起点,以案促改才是关键。该镇纪委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反馈,并在班子会上通报,倒逼有关部门负责人扛起监管主体责任,督促该中心对各村开展监督指导工作,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 推动20个自然屯完成对公账户开立,将200余万元集体资金全部纳入对公账户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关注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冒领、集体资金坐收坐支等情况问题,不断促进规范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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