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校园餐加一层制度的保障 (您是本帖第9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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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强调学校食堂责任,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做了细分。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要求也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全国部署的11个专项整治之一,是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的实施,将为持续深化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主体责任更压实更明确,促进改革成果更加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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