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事关养老!广西这一地方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您是本帖第282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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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是为老年人定制的“幸福驿站”,每个家庭都能从中受益。9月1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养老服务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
新建住宅项目拟按标准配建
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托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的房屋、场地、设备等。按照养老方式划分,一般分为集中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分散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老年学校等,以及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长者食堂、农村幸福院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12平方米。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和每百户不低于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少于30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套内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50平方米。每个行政村或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养老服务用房,单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50平方米。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未达到每一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配置。鼓励同一社区内或规模较小的相邻老旧小区统筹、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设计风格应体现桂派建筑特色
《征求意见稿》对集中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分散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提出了要求。
集中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具有良好基础设施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宜靠近医疗设施、绿地广场等。分散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应结合新建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宜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统一安排,并宜靠近绿地广场。
《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等提出要求。
建筑风格方面,拟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的设计风格应体现桂派建筑特色,为老年人营造出具有熟悉感和亲切感的环境。
在布局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集中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用房宜与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单独成区;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
此外,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集中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内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类设施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合并设置的分散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宜在建筑低层设置,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
全方位提升老年人生活居住环境
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征求意见稿》提出,供老年人使用的服务设施应进行适老化标识设计、卫生间内应有轮椅转向空间、室内外不应采用玻璃栏板等适老化设计,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及出行需求。
社区养老以其便利性受到不少老年人的青睐,如何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具备日常生活、餐饮娱乐、健康保健、文化交流等功能,可配建理发室、餐厅、保健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等。还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项目定位进行功能升级与完善,如设置健身房、舞蹈室、电影厅等。
在社区居家与养老机构中,《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适老产品的配置要求,涵盖了从日常生活器具到智能管理系统等多个方面,通过标准化的产品配置,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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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于 2024-09-15 11:21 被 名字不要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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