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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违规旅游不可“行” (您是本帖第44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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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引用  悄悄话 评价  收藏  编辑 看楼主  [更多功能] 发表于 2025-07-14 16:57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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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朵海生擅自变更培训方案内容,要求第三方培训机构在行程安排中多设置旅游景点,以考察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辽宁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王念洪多次接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安排,赴重庆、杭州、三亚等地旅游,相关费用由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支付……在近期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多人因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被处分。

暑假来临,部分党员干部会选择公休,利用这段时间外出旅游。党员干部旅游本是私事,但如果涉及“公款”或者“公权”,就模糊了公私界限,突破了纪律底线。违规旅游问题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必须紧盯不放、坚决纠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违规旅游问题作出处分规定。

面对隐形变异,潜滋暗长的违纪行为,党员干部要警惕“借壳游”、“绕道游”、“公权游”等违规出行,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慎独自律,坚守底线,健康绿色出行,为社会经济活动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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