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0月1日起实施!贵港市门诊医疗待遇新变化 亮点→ (您是本帖第140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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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门诊医疗待遇政策有调整
涉及医保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管理
等几个方面
赶快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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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出台规范性文件《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门诊医疗待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市门诊医疗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政策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贵港实际调整
将有效减轻门诊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参保患者看病就医便捷性
这次政策调整有哪些亮点?
一、对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进行调整。
新政策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5%,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3%。
二、对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进行调整。
新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自治区或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10%。
三、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及比例。
新政策明确了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限额及比例,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单日门诊限额150元,报销比例6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单日门诊限额100元,报销比例75%;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校医务室单日门诊限额70元,报销比例85%。其他教职工按照其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的普通门诊统筹医保待遇有关标准执行。
四、调整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管理
取消贵港市内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只能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限制,贵港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服务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在贵港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可享受待遇。
五、增加“村医通”设备医保直接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新政策完善贵港市“村医通”设备结算服务功能,在原有的医保直接结算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基础上,增加“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慢性充血性心衰”2个结算病种。
六、明确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及离休干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药店医疗保障待遇。
新政策明确了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及离休干部参保人员在贵港市内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购药费用,先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结算医药费超出年度额度(一至六级伤残军人1800元,离休人员3600元)后,可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支付标准为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购药费用实支实报,属于自费的药品和医药服务项目由个人负担,基金不予支付。
据市医保局医疗待遇保障科科长罗创译介绍,进行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从更大限度满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出发,在医保基金能够支撑的范围内尽可能提高群众待遇享受,我们将不断探索更多便民服务改革,让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保服务。(以上政策最终解释权由贵港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贵港市融媒体中心、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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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于 2024-09-18 14:58 被 三角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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