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武利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件涉企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电话沟通,调解意愿初步达成
两起案件原告同为某烟花公司,被告为两自然人。因拖欠货款,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案件开庭时,两被告在庭审时均承认欠款并表示会偿还,主办法官周志明认为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较大。庭后,武利法庭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力争促成双方和解。两被告认为原告公司曾许诺返点却一直未兑现,自己需要还款的金额应该在尚欠货款中予以扣减;原告公司表示可以适当扣减但需重新核对账目,但两被告却拖延至今。在干警的努力释明下,双方终于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择日调解,调解意愿初步达成。
三方角力,调解过程一波三折
为了提高调解效率,增加调解的透明度。在约定时间当天,干警便组织该烟花公司负责人与两被告在原告公司进行了现场调解。
早上八点半,原告公司负责人、财务、两被告即开始分别核算账目。在经过一个小时的核算后,双方核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为此僵持不下。在详细了解双方的核算方式后,主持调解工作的干警认为,三方核算总数差额并不大,于是向两被告耐心释明原告公司的核算方式已经做了最大的让步,希望他们也拿出应有的诚意。最终,两被告同意按照原告公司的核算方式确定账目。
就在这时,新的争议又出现了。三方在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问题上又出现了争执。原告公司坚持这些费用应由两被告支付,两被告却觉得费用太高难以接受。成功的希望就在眼前了,不能因为这些旁枝末节影响整个调解,干警继续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反复沟通下,最终,两被告同意承担这部分费用。同时,三方还就还款期做了约定。至此,调解方案基本确定,干警随即做好调解笔录等待三方签字。
人算不如天算,谁料又在最后环节出了岔子。原告公司表示,对调解协议内容都认可,但两被告必须在调解当日交付首期款项50000元,否则不签字。两被告则表示没有办法立刻拿出这么多钱,如果原告公司继续坚持,调解就此罢了。为了缓解双方情绪,干警决定分别与原告公司负责人、两被告单独进行沟通,经过干警的一番苦口婆心,双方均理性做出让步,原告公司负责人同意宽限一日,两被告亦同意尽快筹钱支付首期款。
事有转机,调解协议一锤定音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天一早还未上班,被告之一即主动联系干警,表示已筹集首付款50000元,但因为微信转账每日限额,只能先转40000元给原告公司,剩余10000元后一日再给。干警闻讯随即去电原告公司,原告公司在与其诉讼代理人沟通后表示同意。原告公司在收到40000元款项后,开具了相关收据,双方各自在调解笔录上签下了名字。至此,本案得以成功调解。
干警的真诚对待,耐心调解,促使案件纠纷顺利化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一直以来,灵山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实际行动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竭力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