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反腐败的“汤圆理论”行不通 (您是本帖第31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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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汤圆,大家都很熟悉,把生的汤圆放到沸水中,熟的汤圆会浮起来,生的汤圆会继续待在锅底,直到熟了才会浮到水面。但有时却听到一种反腐败的“汤圆理论”,大致意思是:反腐败是出力不讨好、得罪人的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一定要学会圆滑,对待腐败分子,要像捞汤圆一样,漂在上面的要捞起来,不要让它那么“显眼”,不然说不过去;而沉在锅底的,就让它继续沉下去,一定不要主动动它,少惹麻烦。
其实,这种反腐败的“汤圆理论”表面上是在保护自己、保护干部,于己于他都有利。但实际上却是一种“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的表现,严重违背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更是与反腐败大形势和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格格不入。试想,对于“沉在下面”的违纪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如果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其结果不言而喻,违纪的党员必定会犯下更大的错误,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这不是危言耸听。当前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为什么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总有一个共同轨迹可以找寻,那就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轻到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分子大多经历从“小偷针”到“大偷牛”、从小错到大错、从“破纪”到“破法”的演变。
诚然,腐败分子自身因素是导致其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源。但不得不承认,不少走进“高墙”内的党员干部,曾经很优秀,有的还当过劳模、获得过荣誉称号,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过贡献。这说明,即便“阶下囚”也不是“出生第一声啼哭就是那么邪恶的”,没有人生来就是腐败分子。
要避免这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悲剧的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不能只盯着查办大案要案、片面追求案值大,更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要充分认识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政绩,将“监督执纪执法都要冲着纪律去”固化为工作思路,上升为行动自觉。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要动真碰硬强化纪律执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做到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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