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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版主:蝴蝶岛 | 山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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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2025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您是本帖第35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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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引用  悄悄话 评价  收藏  编辑 看楼主  [更多功能] 发表于 2025-04-17 11:31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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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关乎国家安全,2025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主题是: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近日面向全社会发布保密公益宣传片和保密公益海报,宣传片通过呈现OA办公系统、图文识别软件、智能手表、网络直播媒体、手机等不同场景使用中存在的失泄密风险,强调保守国家秘密就在你我指尖,引导社会公众筑牢安全保密观念时刻绷紧安全保密之弦,向全社会传递“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的理念。设计推出保密公益宣传海报,向全社会宣传保守国家秘密的理念、常识,阐释全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义务,共同筑牢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人民防线。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保密法》第五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保密法》规定的十三种违法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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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编辑 引用  悄悄话   只看TA  点评此帖    0 发表于 2025-04-30 09:53 第2楼  
在当今这个信息化、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工作不仅关乎国家的核心利益和长远发展,更与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共筑保密防线,确保信息安全,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保密防线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国家机密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多个领域,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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