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三治”并行,不断加强基层治理水平 (您是本帖第29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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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大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自治激发基层治理的内在活力
自治是基层治理的基石,它强调的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体系,使人民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主体力量,激发基层治理的内在活力。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业主委员会、村务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发挥好网格员、楼长、堡垒户等主体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更加精准地对接群众需求,服务更高效。坚持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自治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同时,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自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法治夯实基层治理的制度基础
法治是基层治理的总纲,它强调的是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的作用。加强法治建设,夯实基层治理的制度基础,确保基层治理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加强基层治理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工作队、法律大讲堂等方式深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
三、德治强化基层治理的软性支撑
德治是基层治理的灵魂,它强调的是道德约束和教化作用。加强德治建设,强化基层治理的软性支撑,提升基层治理的软实力和人文关怀。发挥城乡社区文化阵地的熏陶和教化功能,依托社区阅览室、村史馆、文化广场等文化载体,宣传和弘扬先进文化。通过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设立道德“红黑榜”等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提升群众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增强基层治理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构建有效率、有秩序、有温度的基层治理框架,发挥道德规范的引导作用,注重法律的人文关怀和道德基础,夯实基层治理的制度基础和强化软性支撑,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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