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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原创] 上好第一课 重塑人生路——灵山县司法局开展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 (您是本帖第35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1) (* 此帖子由于三个月内未有回复已被系统自动锁定,不允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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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引用  悄悄话 评价  收藏  编辑 看楼主  [更多功能] 发表于 2025-01-24 16:57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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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端正态度,提高接受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走好重塑人生的第一步,近日,灵山县司法局组织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集中教育活动。

【入矫训练】

派驻警察对参加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点验和队列训练。进一步增强了矫正对象的纪律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身体素质,为重新融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现身说法】

活动中,矫正对象吴某某讲述了自己在监狱服刑期间从不适应到接受现实认真改造,再到时刻反省争取减刑获得假释的经历,分享了高墙内外服刑巨大区别的切身体会,警示矫正对象要遵纪守法,遵守监管规定,珍惜矫正机会,顺利渡过矫正期。

【警示教育】

新入矫对象集中观看了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撤缓收监的警示教育视频,通过真实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让矫正对象直观体会到违法的代价。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檀莉莉结合案例,为参加活动的矫正对象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专题教育,让新入矫对象了解自己在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必须遵守的日常报告、学习教育、公益活动、信息化核查、请销假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新入矫对象牢固树立在刑意识,服从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提升法治素养,自觉接受监管。

【纪律强调】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享杰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时刻牢记身份,紧绷思想之弦,筑牢自律之堤;必须服从日常监管,主动接受信息化核查,定位手机随身携带,严禁人机分离;必须遵守外出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私自离开灵山县辖区;春节期间严禁酗酒和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矫正之路,与法同行。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课”教育,有利于强化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激发其接受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一步,灵山县司法局将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各项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不断调整优化监管教育措施,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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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编辑 引用  悄悄话   只看TA  点评此帖    0 发表于 2025-02-03 18:52 第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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