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您是本帖第8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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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传良案的公告,在舆论场上掀起轩然大波。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案发后,司法部门扣押、冻结资金约人民币14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李传良,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被黑龙江省公安厅通缉。彼时,李传良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时隔4年,李传良案重回公众视野,文字排版紧凑,罪责罄竹难书。透过这些文字,不难看出此人的私欲膨胀至极,行为胆大妄为,对党纪法规毫无敬畏之心,其贪腐金额之巨大、手法之繁多、范围之广泛,令人触目惊心。
值得庆幸的是,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2018年,刑事诉讼法迎来了修订,缺席审判程序的增设如同利剑般,直指那些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意味着,即使李传良逃到天涯海角,法律的制裁都会如影随形,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案例是一剂强效的“清醒剂”,也是最鲜活的“教科书”。李传良案无疑是一声警钟:廉洁自律用好权,不仅是领导干部终身的修行课题,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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