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用人单位违约 应聘者如何维权? (您是本帖第209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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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近日,网友“月刊少女”和一些应聘者遇上了用人单位违约的烦心事,如何维权?市人力资源部门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给出了答案。
近日,网友“月刊少女”向记者反映,不久前其与玉林一家机构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被告知担心应聘者签订合同后不按约到岗,需要交付保证金。“月刊少女”按照要求交付保证金后不久,被该机构通知不再聘用且会退还其保证金,但截至7月24日,她并未收到保证金。“我能要求该机构退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吗?” “月刊少女”表示,据其了解,还有其他应聘者也遇到了该机构违约的情况,且对方只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而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知如何维权。
26日,记者拨打市人力资源部门热线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如果收取了劳动者的保证金,则是违法行为;不能以“怕签订合同后毁约”为理由收取保证金;劳动者要求退回的,用人单位理应将保证金退还;劳动者自主维权无果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
“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签订了劳动合同,两者的维权受理主体不一样。”12348法律援助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协议纠纷的维权受理主体是法院,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如要求做出赔偿、返还保证金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劳动合同纠纷的维权受理主体是劳动部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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