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创] 有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防城区法院 (您是本帖第436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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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应该及时移送案件至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早上十点半左右,防城区法院某工作人员(男性,名字不详),跑到当事人房屋,扔下一张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未作任何解释,扬长而去。 1、 该份通知书落款为防城区法院,而当事人上诉案件,受理、审理法院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该份通知书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是对一审裁判不服。众所周知,法院审理案件,只有判决和裁定,何来裁判一说?3、现受上一级法院委托,但又未出具委托书!4、该通知书未见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案号,未立案受理,如何判断诉讼费多少?5、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收到当事人上诉,应当及时移交案件材料至上级法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综上,防城区法院该份通知书,表述错误,又未又所谓的上级法院委托书正文内容,且该通知书盖的是防城区法院公章,请问,防城区法院有权代替中级人民法院么?再有,该通知书称是预交诉讼费,在案件没有移送中院,中院没有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也没有二审案号的情况下,让当事人预交诉讼费,若果不交,按撤诉处理!请问依据何在?有请中级人民法院及防城区法院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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