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布山县治桂平说引证上的若干问题
【作 者】蓝日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研究馆员 南宁 530022
【关键词】布山县治桂平 引证失误 其说不成立
【提 要】本文从三个方面针对布山县治桂平说者所引以支持该说的证据进行分析,认为其地名考究牵强,文献释义有偏差,考古材料使用失当,因而该说不成立。
一、地名考究上的牵强
如果不误,布山县治地之争,当起因于清光绪二十年《贵县志》首先在沿革表后附上《布山县考》,它主张该县地在汉代为郁林郡地,汉郁林郡所领的十二县中,排于首位的布山县为郡治所,郡治所即在贵县,旁连的桂平县境属于布山县地,证据取于《水经注》、《舆地广记》、《广西通志》等先朝典籍的有关记载。由此,桂平县志的编修人员在该县志中便开展了与贵县方的争论,认为布山县治在桂平。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初,一些辞书、地图集,还有个别中学课本,将布山县治标定在桂平县境上,让桂平说有了新证据。而在考古战线上,70年代中期,发掘贵县罗泊湾一号西汉早期大墓,出土的漆器上见“布山”铭文,引来了考古学家的“布山考”,在该墓的发掘报告中,专门开辟有“‘布山’铭文反映的郡县制问题”一节,推断:“存在于汉初的布山应是秦代布山的延续。布山实为秦置县”①,这里不仅第一次肯定了秦有布山县,也开启了当今学术界关于布山县问题的讨论。
二、文献释义上的偏差
在南朝才得名的桂平县,其地在历史上最早的隶属关系,后代正史是说得十分清楚的。如唐代杜佑的《通典》记,“桂平,汉布山县地”。北宋的《舆地广记》也说“桂平县,本汉布山县地,郁林郡所治也”。两书皆点明,唐、宋时的桂平县地,在西汉中期以后至东汉一代,都属于布山县地范围,为郁林郡所管辖。布山县治桂平说者,将“县地”当“县治”解,视“郁林郡所治”为“郁林郡治”读,这就导致了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于起点即发生了偏差。同时仅以晚近的县志之类的别史为依据,征之不古,根基自然不稳,很难让人心地诚服。
布山县治桂平说者在“疑文”中对贵港是桂林郡和布山县治所提出质疑,予以完全否认,另开新径论说它是秦汉时期岭南地区重要的驻军之地,笔者对这种说法细以考究,同样发现有释义上的偏差。
不错,《淮南子·人间训》确有一段描述秦军进入越地情形的记载:秦始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寨,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以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几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秦军驻军主要是对付西瓯武装力量,驻军点应优先选择在上述地域内的要冲处,可能主要是守卫灵渠及漓江、桂江这条主要交通运输线上的关要点,日今遗存在兴安溶江灵渠边的秦城遗址可能就是当年秦驻军地之一,属于这段历史的一个见证。至于“疑文”所说赵佗领一军“逆西江而上在封开、贺州、梧州、岑溪一带配合西路军与西瓯军作战,歼灭了西瓯国,然后主力沿浔江、郁江、黔江西进,向平南、桂平、贵港、武宣等地进军,追剿西逃的西瓯残余势力”,赵军到贵港后,遭到西瓯骆越驻军的顽强抵抗,损失极为惨重,秦政权不得不派遣被贬职和流放的将士在贵港戍边,重兵驻守,设置了军事据点等,其臆推成分明显。此说最大遗憾之一是证据不足。因此,“疑文”所谈秦赵军的那些具体的军事行动以及他们在贵港地域内发生的事,纯属臆想。
从史实看,说秦、汉“重兵驻守”贵港根本无法成立。因此,若言瓯骆、乌浒叛乱,袭击和反抗秦汉政权,抢夺财物,其攻击之地理应首选桂平才合理,需要重兵屯田守卫也应该是桂平而不是贵港。现按布山县治桂平说的说法,桂平这个地方平安无事,无需防备,最紧要的是到离桂平七八十公里远的贵港设军事据点,“挡住西南方来势凶猛而强悍的瓯骆部族的反抗势力”,这些理解都是欠确切的。
三、考古资料使用的失当
中国古老的历史并没有全部记载在浩瀚的史书中,有许多灿烂的文明深埋在古老的泥土下,它们的出土才让我们更确切地触摸到历史的真实。在研究确定距今两千多年前的布山县治地问题上,要还其历史面目,考古材料的足够支撑则举足轻重。
要把桂平论定为秦汉郡县首府,在广西存在较多汉代城址的状况下,桂平有无秦汉城址对立论的成功与否至为关键。布山桂平说者在“考文”中于毫无古代史料依据的情况下,自己先推测“郁江和黔江交汇所形成的三角嘴和三角嘴东面隔郁江对岸的大塘城村”两个地点可能为古城址,然后再以三角嘴地表上所发现汉代瓦片及地形优势、附近有汉墓和汉代瓦窑遗址来反证“城址材料现桂平”的结论。现今桂平一些地方发现汉代瓦片、汉代瓦窑并不新鲜,它们只证明汉时此地有人居住,曾烧瓦盖房,不能标志着城址的存在。笔者也曾经在桂平三角嘴和大塘城村地面进行踏查,上述的那些古城址的文化构成因素,可以说这两地都没有发现,由是,将这两处地方定为汉城址,证据明显不足。问题是出在,“考文”在力辩桂平三角嘴和大塘城村为汉城址时,没有使用相同的标准,造成了厚此薄彼。在利用汉代瓦片材料上,也完全抛开了罗泊湾二号汉墓封土中曾发现汉瓦碎片的事实。同样一种考古实物资料,在桂平发现的倍加珍视,而贵港的视而不见,这至少在学术上是欠公平的。
“考文”与“疑文”对桂平和贵港两地汉墓资料可以说非常重视,但在分析运用上发生的偏差也非常明显。事实是,大塘城附近那些已发掘的汉墓全部属于中小型,随葬品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墓主除了平民之外,其余的充其量也是个比较富裕的地主,所以它们的发现与桂平于汉时为郡县治地尚不成为必然的联系。对于大塘城村附近的大吉堆,2007年广西文物考古研究所出资组织钻探,但却不见古墓葬的性征。为谨慎起见,当即请民工对刚被削平的土堆进行底部钻探,证实是自然堆积而非汉墓。多年前的文物调查资料显示,分布于贵港城区周边的这处汉墓群,它范围很大,以前地面所见封土堆相当多,由于没有经过全部探查,地下究竟有多少座古墓,至今没有准确数字。几十年来所发掘的几百座古墓,绝大部分是国家建设用地涉及古墓安全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是将整个墓群全部清理后的结果,其中的255座汉墓,明显不是整个墓群中汉墓的原有数据。桂平至今发掘的汉墓还不到十座,数据肯定是远远低于贵港,再是目前桂平连一座西汉早期墓都没有发现,那桂平为桂林郡早期郡县治地之论便属于出之无据之说。
“疑文”为了否定贵港曾是秦汉布山县治地的历史,还对罗泊湾一号西汉早期墓葬幸存的一些文物进行歧解,并延引他地一些文物作旁证,最终不承认“布山”在贵港,而是在桂平。笔者认为,“疑文”的这种选择做法和分析结果,既无碍于贵港的历史地位,也不能证明桂平曾是秦汉布山县治地。首先从所选择的“布山”文字印记的漆器看,都清楚一号墓随葬漆器的数量很多,除了三具漆棺以外,还有大批的生活用具和武器,其中完整和能修复的就有几十件,种类也很多。还有《水经注》关于“郁水东迳布山县北,郁林郡治也。又东入阿林县,潭水注之”的文证,在这种情况下,去质疑贵港,肯定“布山”在桂平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如果桂平先此发现过汉初漆器制造作坊,这样去推想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漆器来自桂平还有点理由。问题是现在桂平拿不出任何相同的实物证据,无法支持桂平说。
关于贵县罗泊湾一、二号汉墓主人的身份,在发掘报告中已有推论。其高级身份,因大规模高规格墓葬和许多高质量文物的客观存在,不容动摇。
罗泊湾一号汉墓规模宏大,从遗存的《从器志》记载看,随葬品类多达七十余种,包括衣、食、玩、兵器等项,数量巨大。二号汉墓虽然缺乏随葬清单,因其规模不小,当年随葬品类自然不会太逊于一号墓。两墓虽然被盗,幸还遗存不少文物。布山桂平说者选择一些自视为“破烂”出土物来说明他们的身份,方法拟还可以,但认识上有偏差。
还有,罗泊湾一号墓有7人、二号墓有1人殉葬,可见他们生前何等的威风。这就锁定了布山桂平说者关于贬谪适戍之想不成立,贵港的考古材料不是给布山桂平说奠基,它们在闪耀着秦汉时期当地曾经的辉煌。 [2]
注释: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文物出版社,1988年。
②陈小波:《布山县治考》,《广西壮族博物馆文集》第三辑,广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
陈小波:《布山县治贵港说质疑》,《广西壮族博物馆文集》第四辑,广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③漆招进:《桂林历史探源》,《广西壮族博物馆文集》第四辑,广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