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创] 【用屁股思考问题】谈谈“逍遥镇胡辣汤”那扯卵蛋的事 (您是本帖第4639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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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使用“逍遥镇”,没关系。
咱挂个“逍停镇”,总可以吧?!
人民群众还是有智慧的!
给他们点赞!!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所谓商标维权,我个人观点:纯粹是扯卵蛋!是一种赤裸裸割韭菜的做法。
2012年本人就连续写几篇帖子坚决反对把“桂林米粉”等米粉类小吃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鸭霸”行为,认为那是赤裸裸扼杀中国经济的发展。
并发问,今天你给“桂林米粉”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那明天兰州烧饼、兰州拉面、河南大饼、重庆火锅、东北饺子、沙县小吃是不是也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后天呢湘菜、川菜、徽菜、粤菜等是不是也注册?
几十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不断发展起来的这些“名吃”是公共资源,凭啥你要注册保护,还要商户付钱使用?
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公民都可以使用。只要它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现象,没有从事违法经营。
“逍遥镇胡辣汤”有上千年历史,可以说是经过民间经营者上千年不断加工、改良发展而形成。
它不是谁的资源!
水果、农副产品等实行原地产认证,它对原产地的产品起到保护作用,但小吃类实施原产地保护注册就值得商榷了。
水果、农副产品运哪销量都不改变其原有的性质,而小吃就不一样。小吃它入乡随俗,更重要的是主原料可能在销售地(消费地)生产、采购、加工……
而“口味”更是可能需要为适应销售地(消费地)而改变。比如广西的“桂林米粉”或桂林的“桂林米粉”和北京的“桂林米粉”在口味上也大不相同。你要保护啥?说白,这样的保护已失去原有法律的意义,更失去法律的正义。
我就曾经问,每天天亮前把在桂林生产出来的米粉空运到北京,空运到美国?把在桂林煮好的卤水空运到北京,空运到美国?
当然现在航空运输业,物流业都很发达,要做也可以,但有这必要?再说成本呢!
所以如此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又有何意义?
如果没韭菜可割,谁会去干这事?
少折腾老百姓,少折腾经营户,他们不是唐僧肉。
你象人家肯德基、金拱门加盟要收加盟费,可以!那是人家创造的品牌,是人家的商标。
“桂林米粉”是谁创造?
是劳动人民啊!
在京的“桂林米粉”是谁打出的牌子?
据说是一群在京闯荡的勤劳的天等老乡。
人家搞起来,你就说“桂林米粉”是你(协会)的,你要收钱,要收加盟费,不交这些钱,不可以(继续)使用“桂林米粉经营”。
或只能继续经营你(协会)统一配送原材料的。
这和强盗抢有何区别?
你说“荔浦芋头”“容县沙田柚”“恭城柿饼”“田东香芒”“西林沙糖桔”……打上原产地地理认证标志,我举双手双脚赞成。
但遍地开花的小吃、名吃你也要搞地理标志认证就扯卵蛋了!
这类收费理由,往往打着维护“品牌”形象旗子,美其名而曰“更好地提高加工工艺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等。
这些小吃、名吃之所以有今天的口碑是你协会搞出来?
搞笑!
如果说你家老祖宗在十八代之前就创立这“品牌”,且经营至今;或早已注册。或像“老台门汤包”早就连锁经营,那现在统一配送原材料,收取加盟费是可以且应该的。
但,如果一直都是“游兵散勇”,各自经营,既不是连锁,也非加/盟/店,现在你才说要统一加盟管理,要收钱,那就说不过去了。
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但法(律)往往是冷冰冰的。
许正是因为如此,有人就祭出“商标”这法,我的商标我作主。
老百姓真的这么好欺负?
韭菜要这么割?
我前面就说这是赤裸裸扼杀经济的发展。
把商户当唐僧肉想任意宰割?
这实在不应该。
现在河南西华虽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维权工作”,但我认为这远远不够。
虽然“逍遥镇”3个字在2003年已被逍遥镇政府注册为商标,但“逍遥镇胡辣汤”这块“中华风味名吃”牌子应该是属于公共资源。
法律或行政法规应该明确这样的“公共资源”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都可以长久使用。
这种公共资源它也不象空气、水体、生态与环境这些公共财产资源,不属于国家,不属于集体,不属于某一固体和个人,它是社会的。
只要你有能力,或愿投入一定资金,你都可以经营,而不需向谁付费。
政府是为商户,为市场服务的。
不要成立个什么协会就扮演割韭菜的角色,这样的“吃相”就太难看。
昨天在DY上刷到这“风波”,我就默默地在评论区写上:恶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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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于 2021-11-22 21:43 被 非洲二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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