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创] 名胜古迹不容损毁 (您是本帖第296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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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关于风景名胜遭破坏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2017 年 4 月,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相约攀爬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巨蟒峰。他们携带电钻、岩钉等工具,在攀爬过程中,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了 26 个岩钉,最终三人成功登顶。
经专家评估,此次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的损失不低于 1190 万元。而这一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巨蟒峰作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珍贵的标志性景观,不仅列入了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更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最终,法院给作出裁决。在刑事方面,认定三人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免予刑事处罚。在民事方面,判决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 600 万元、支付专家费 15 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赔礼道歉。
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于保护名胜古迹、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名胜古迹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是大自然历经岁月沉淀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承载着历史、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价值。就如同巨蟒峰,它不仅仅是一座奇特的山峰,更是地质演变的见证者,其科学价值对于我们研究地球的历史和变迁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而其美学价值,又为无数游客带来了视觉上的震撼和心灵上的触动,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然而,总有一些人出于一己私欲,或是为了寻求所谓的刺激,全然不顾这些名胜古迹的珍贵,肆意地进行破坏。他们的行为,是对公共利益的严重侵害,是对大自然和历史的亵渎。每一个岩钉打入山体,就如同在这些瑰宝上划下一道深深的伤痕,且这伤痕是永久性的、不可修复的。
此次法律的严惩,给那些心存侥幸、妄图破坏名胜古迹的人敲响了警钟。任何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名胜古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们应当从这一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对名胜古迹的保护宣传,让大家都能自觉地守护这些名胜古迹,让它们继续为后人展现自己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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