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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版主:八叔 | 心静自然凉 | 偶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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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拒砚知止 心镜不染 (您是本帖第8个阅读者|本帖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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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引用  悄悄话 评价  收藏  编辑 看楼主  [更多功能] 发表于 2026-02-10 08:26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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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轼文集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或谓居士:“吾当往端溪,可为公购砚。”居士曰:“吾两手,其一解写字,而有三砚,何以多为?”曰:“以备损坏。”居士曰:“吾手或先砚坏。”文豪苏东坡爱砚是出了名的,可听到有人要为其购买著名的端溪砚时,却表现出克制与清醒,坚决推辞不受,说自己只有一只手写字,不需要那么多砚台。
  无独有偶,史书记载,北宋初年的吕蒙正身居高位时,一官员欲与之结交,托其胞弟献上收藏的“可照二百里”的古镜。知道后,吕蒙正笑答:“吾面不过碟子大,安用照二百里?”面对送上来的古镜,吕蒙正笑谈之间拒绝,不贪不嗔、拒贿守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器物常被赋予超越其用途的精神寓意。一方砚台,可窥文心雅趣;一面古镜,可照品行高下。苏轼面对心爱之砚,能以“吾手或先砚坏”而婉拒;吕蒙正对于献媚之镜,能笑言“吾面不过碟子大”而却之。一砚一镜,虽为文人雅士心之所向,却成检验品格的试金石。东坡之砚,照见淡泊的智慧;吕公之镜,彰显拒绝诱惑的警醒。这两则相隔时空却精神相通的佳话,共同诠释了“严于律己”的深邃内涵——它既是对外在物欲的清醒克制,更是对内心世界的持续拂拭。
      
律己以严,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想要保持朋友之交的真诚、同志之交的清爽、官商之交的亲清,须将律己的功夫做在细微处。锤炼“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定力,涵养“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境界,在内心深处立起规矩准则,给欲望安上闸门、给行为划出边界,方能不被外物所役使,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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